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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娄底市购房补贴政策

2016年娄底市购房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2016-11-08 14:48:47

来源: 融360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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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娄底市出台《关于娄底中心城区进一步去商品房库存促房地产业发展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除享受相关房地产金融及税费优惠外,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米)奖励0.5万元、90平方米以上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了奖励,市财政对购房人给予相应奖励。

(一)推进货币化安置

房屋拆迁后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被拆迁人,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对原已选择安置房安置的被拆迁人,因安置小区未开工建设,自愿变更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并在娄底中心城区自行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奖励,但每一个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的奖励面积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今后,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

(二)鼓励城乡居民购房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除享受相关房地产金融及税费优惠外,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米)奖励0.5万元、90平方米以上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了奖励,市财政对购房人给予相应奖励。购房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解除网签并退房的,必须全额返还领取的购房奖金。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户口。进城购房农民和农民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不变。

(三)落实购房贷款新政

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向下浮动到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适当放宽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条件;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贷款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责任编辑: qiu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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